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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fic Justice Institute - Chinese

宗教自由法案规限公干

3/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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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沙加缅度报道 - 加省立法院,最近为针对提供保障宗教自由的省份,而提出新法案。 由隶属矽谷的立法会议员罗达伦(Evan Low),提倡AB 1887 法案,指定加省公务人员,若需到别州公干,而该州并不为同性恋及变性人士设立友善法律,法案要禁止加省政府向公务员提供出差费用。此法案假意以杜绝歧视及强调支持宗教自由而美其名,实际是要与近年在廿一省份借联邦法例所订立的「重建宗教自由法」对立。这些经常举办大型会议的省份,包括亚里桑那州、佛罗尼达州、伊利诺州、德萨斯州、宾夕凡尼亚州、维珍妮亚州等等,将受到此法案规管。然而法案却含糊地豁免立法会成员及其员工。

太平洋法律协会反对此法案。主席 Brad Dacus 表示:「AB 1887 是极其虚伪,与宗教自由相背而行。纵使我们极不希望因出差费用而浪费公款,尤其是立法会成员及其员工,但这并不是合理方法。」 罗达伦亦提倡 AB 1888 法案,指定各大学及学府,特别是宗教团体举办的,若被认为对同性恋及变性人士不友善,政府将剥夺其学员的经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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