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Mark Mayberry 站在 Portland 市的海濱公園,為捍衛未出生的嬰孩而舉牌,並派發相關傳單,及主導眾人參與墮胎和福音相關的對話,一位公園職工走近Mayberry,命令傳道人離開公園。當 Mayberry 表明其言論自由權受憲法保障而拒絕離開時,公園職工向 Mayberry 發出告票,禁止他進入海濱公園 30 天。
太平洋法律協會駐俄勒岡州的 Ray Hacke 律師為 Mayberry 上訴,而市審核師認為公園職工對 Mayberry 所發的告票,違反了俄勒岡州和聯邦憲法所給予 Mayberry 的言論自由權。該聽證官作廢了禁止 Mayberry 進出公共公園的告票,因公園該是傳統的公共論壇,言論自由應是無可置疑的。
雖然市審核師已為 Mayberry 的個案平反,但由於 Portland 市一向對基督徒傳道人採取敵對態度,以這次的無理挑逗事件為例,市政府亦違反了一項永久性的禁令:不可無緣無故地把傳道人逐出市立公園,故此 Mayberry 認為不應就此了事。
在 2019 年 10 月,太平洋法律協會根據 1964 年聯邦民權法提出訴訟,要求300,000 美元以上的賠償金額,為要向 Portland 市傳達一個信息,絕不容忍任何侵犯言論和宗教自由的行為。
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 Brad Dacus 評論說:“在 200 多年來,憲法一直保障在公共場所的言論和宗教自由。市政府官員是無權以信息會令某些人產生不滿為由,而逼使基督徒沉默。Portland 市顯然還沒有吸取教訓。因此,這訴訟主要目的,是要為其不公正而須付出極高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