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SD 校方認為練習瑜伽是不違反憲法,因為其課程已將有關宗教的內容刪除。但不少在課堂授教瑜伽的教師們慫恿學童作出與宗教有關的動態,例如向太陽祈禱。由於最高法院已裁決教師不能在公立學校課室中帶領祈禱,遞交的法律陳述聲明,要求法院對任何由教師主導而帶有宗教性質的舉動,例如瑜伽,應一視同仁。
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 Brad Dacus 表示:我們的宗旨,是致力維護個人及家庭的信仰權利。這校區要求學童們必須參與此等瑜伽課程,變相強迫學童接受省政府鼓吹的宗教,刻意違反立國的憲法所賦予家長們可按照自有的信仰而撫養孩童的基本權利。
某聖地牙哥縣高等法院的法官,雖裁定此類課程附有宗教意識,但仍容許該小學推行此課程。該校區的家長們 — 此訴訟原告,已向加省第四縣上訴法院對此裁決提出上訴,由National Center for Law and Policy律師代表。
撰寫此法律陳述的太平洋法律協會南加省附屬律師 Michael Peffer 稱:現今的世俗社會,在校園內刻意刁難基督教信仰。我們要畫清界線,籍此訴訟,表明我們對校方向學童推廣另類的世俗宗教,絕不袖手旁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