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法律協會提交一份法庭之友摘要,要求法庭審查美國第十巡迴上訴法庭對於Xue v. Sessions一案的判決。此案涉及一位來自中國的基督徒在美國尋求宗教庇護。上訴人薛庭(姓名譯音),為了逃避中國當局發現並迫害,只能偷偷進行宗教敬拜。他也曾因參加未獲國家認可的教會活動而被捕。
薛庭因此被關禁在衛生極度惡劣的環境,受刑被毆打,還被罰款超過半年的薪水。釋放後,當局又到教會抓人,數名教友再次被抓到勞改營,薛庭也差點被抓到。
雖然第十巡迴法庭並沒有否認薛庭案件所陳述的事實,卻判定宗教迫害不成立。這根本就是罔顧當事人在自己國家所受到宗教迫害的事實。為了逃避被抓而需要偷偷摸摸敬拜自己的信仰,難道這不是宗教迫害?
聯邦巡迴法庭對構成迫害的定義出現分歧,讓人感到意外的是,管轄美國移民案例的「移民及國籍法」也沒有對此賦予明確的解釋。太平洋法律協會針對此問題,要求最高法院最起碼處理其中的分歧。
美國開國元勳對迫害的理解是,當國家政府製造出一種局面是叫其人民害怕持守其宗教或信仰的,這就是迫害。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戴吉斯律師表示「美國歷史從來就不乏為因宗教而受逼迫者提供庇護的例子,我們會致力維持這傳統。」
美國扮演受宗教逼迫者的避風港可追溯到1620年,清教徒面對英國國教會的逼迫,毅然橫渡大西洋,在彼岸建立了麻薩諸塞殖民地。國會也履行此傳統,於1979年,在「移民及國籍法」加入難民法,提供宗教庇護。
太平洋法律協會為非牟利機構,代表受宗教逼迫的移民尋求庇護,已經提交法庭之友的摘要。我們曾多次代表移民獲得勝訴。今年二月,我們幫助一位來自中東的基督教宣教士成功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局賦予宗教庇護。
戴吉斯律師表示:「一些信徒冒著生命危險來到美國,就是為了可以尋求信仰的自由。顯而易見,在他們自己的國家,他們被逼迫,無法自由敬拜。我們期望最高法院能夠認同這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