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法律協會今日向堪薩斯州聯邦地方法院提出申訴, 質疑州教育委員會(BOE)所通過的指定科學標準,因其內容將令持有信仰的學生處於敵對的學習環境。 這次申訴將幫助堪薩斯州各地的家庭進一步地維護他們孩子的權利,讓他們不需被迫接受公立學校系統的無神論教學。PJI所關注的科學標準是於2013年6月11日被州教育委員會(BOE)通過的「一代的科學標準」, 及其相應課程──名為「K-12科學教育:實踐,概念和核心理念」(Framework for K-12 Science Education: Practices, Crosscutting Concepts and Core Ideas)。
PJI於申訴書上指出該科學標準有多項地方違反法律,並表示,標準導致州政府「促進與原告抵觸的無神論宗教信仰, 從而剝奪了原告處於一個不偏袒任何宗教政府的權利」。
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布拉德·戴吉斯律師 (Brad Dacus) 指出,「(根據這個科學標準)學生基本上從教師所得到的信息是,他們的信仰是錯誤的, 要學生承受權威人士如其老師的施壓,嚴重違背了美國人的權利。」戴吉斯律師繼續指出,「讓年青人在適當的年齡探討生命其他的選擇是一回事, 但要教他們一些理論, 而不給予任何與其信仰一致的選擇,是絕對錯誤的。」
此案件的律師團包括堪薩斯州利伍德城的Property Law Firm, LLC 及密蘇里州堪薩斯城的Calvert Law Offices。欲索取申訴正本,請點擊這裡。
若執行標準的禁令不通過, 申訴將要求另一項禁令,該禁令將要求這些標準停止於K-8年級執行,而至於9-12年級,若標準是客觀並「從而對於有神論和無神論的宗教持着中立的立場,」便即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