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上任的 Barrett 大法官,認同主流的見解,法院亦裁定:“儘管法院中成員並非公共衛生專家,即使在大疫情中,也不能把憲法置諸不理或遺忘。” 這規限促使大眾不能參予宗教聚會,正正觸犯了《第一修正案》所賦予宗教自由的保證。”
雖然法院的判決,僅禁止紐約州州長的規令,但該判決可作為眾教會的強心針,並對全國用以挑戰各州長類似的禁令,有著重大的作用。太平洋法律協會與 Cannistraci 律師事務所聯手,代表 Santa Clara 縣區的教會,挑戰加州 Newsom 州長向 Santa Clara 縣區施行聚會限制,因類似紐約州的禁令,帶有不公平待遇,故藉訴訟尋求緊急禁制令。
自從 Newsom 州長在 11 月 16 日宣佈將 41 個縣區改為更嚴厲的限制時,Santa Clara 縣隨之由橙色等級 (中等風險) 轉為紫色等級 (廣泛風險)。訴訟指出,Newsom 州長豁免公共交通及機場設施,但這些場所的人流密度,與教會相對來說,不分伯仲,卻不需受到同等的禁制待遇。這是正如法院所裁定,對教會施予極不公平待遇。
該訴訟更強調,縣政府雖以保健為由而嚴厲限制教會聚會,卻公然偏袒非宗教性質的羣體活動。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 Brad Dacus 表示:“政府不能無限期地剝奪憲法所賦予的權利,我們與 Santa Clara 縣區的教會站在同一陣線,挑戰對非宗教性質的聚會與宗教性質的聚會厚此薄彼,現正是爭取我們原有的聚會和信仰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