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往 45 年期間,從未曾有對此放光的十字架、或各種與宗教相關的活動有任何反對之聲,直至 2016 年,一無神論團體公然投訴,並說服 Albany 市參議會著手處理拆除十字架。隨後市參議會藉舉行公聽會,並譴責該十字架,要求獅子會所自願拆除十字架,並提出購置該地段,歸入大眾功能用途屬地。當這些手段不能得逞後,該市強行一連串騷擾活動,其中包括終斷十字架的電力供應。即使在四個月後,恢復電力供應,但騷擾仍繼續不斷,並市參議會誓言,為要拆除十字架而探索所有途徑。
該市最新的舉動,是為要移除十字架,不惜提出譴責訴訟,聲稱該十字架「可能牽涉」不符合第一修正案中的條文。Albany 獅子會所重申堅持其憲法所賦予的宗教和言論自由權利,並駁斥市政府對十字架的譴責。
在 2024 年 1 月 29 日的裁決中,Alameda 縣之高等法院某一法官批准拆除 Albany 山丘上的十字架,認為獅子會所不能以行使宗教自由為由作抗辯,因獅子會所並未曾表明其組織目的和使命,而投入促進宗教活動。這樣的判詞,就以法院的理據,只有教會或宗教團體,才有行使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法院更接著表態:「市政府以大眾功能用途屬地為由,將十字架從公用屬地中移除,並不侵犯獅子會所的自主權利。」法院再進一步指出:「獅子會所並沒有恰當理據,以支持主張擁有言論自由權利 (展示象徵實物來傳達神愛世人的信息),不能符合第一修正案中的條文。」然而,法院失誤地否認獅子會所在其私有物業中,確實有展示十字架的權利,當購置該土地時,市政府該已確認這項權利,並加州最高法院亦需循例承認。
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兼創辦人 Brad Dacus 補充表示:「憲法第一修正案確保個別與私人,按心意以實體或象徵物品來表達其信仰和期望,而不受政府的公然敵對。太平洋法律協會定必致力捍衛這些受到憲法保障的表達權利。」
Albany 獅子會所在太平洋法律協會的支持和協助下,在法院中對抗,要糾正市政府此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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