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駐內華達州隸屬律師 Emily Mimnaugh,代表 Carson 市區域檢察官和 Lyon 縣區域檢察官而提出動議,要求聯邦法院,恢復執行「未成年少女尋求墮胎前必須通告家長」法例。在 1985 年,民主黨 Richard Bryan 州長簽署了「在內華達州內必須通告家長」的執法,隨即受到施行墮胎的 Glick 醫生及 Washoe 縣家庭計劃墮胎協會聯同提出訴訟,聲稱違反了 Roe v Wade 個案所判決的聯邦墮胎合法化。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同意倡議墮胎者的投訴,故此因 Glick 的所作所為,而令「內華達州內必須通告家長」的法律,遭受擱置。
然而,在 2022 年,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 Roe 個案,並承認 "Roe 個案從起首時已非比尋常地大錯特錯。” 此外,即使在 Roe 個案勝訴後的期間,「必須通告家長」法律理應仍是合符憲法的。最高法院在 1997 年裁決 Lambert v. Wicklund 個案時,便明確地駁回了第九巡迴法院在 Glick 個案中的見解。
Mimnaugh 律師表示:"「Glick 和 Roe 同樣從起首時便已有出錯了。兩黨立法機構以壓倒性通過,為保障青少年女孩,重新恢復「通告要求」法例,絕對已是姍姍來遲。”
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兼創辦人 Brad Dacus 表示:"「未成年女孩在尋求墮胎前必須通告家長」法例,自 1985 年至今,毫無疑問該是合法合憲。「通告家長」法例,使懷孕女孩的健康和安全得到首要關注,亦同時尊重家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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