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訴訟由【關注學員】組織提出,為要挑戰現有的教師任期權益,及解僱規條。因現行法例對低收入區域的學生們,所提供的教育質素,甚不均衡。
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戴吉斯(Brad Dacus) 解釋,「 除非家長們有能力讓子女入讀私校,或親自教學,否則子女們必被逼在低質素的師資中受教育。當家長們發覺其子女的教師不配繼續教學,並需被解僱時,此裁決讓家長們有權利為子女們發聲。」
加州教師聯會(California Teachers Association)反對此裁判。認為這是剝削教師的專業權利及對學生們帶來損害。教師聯會表示定必向此裁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