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法律協會的律師,代表一位署名為 "Esther" 的學生,在加省東區隸屬沙加緬度的美國區域法院於11月7日提出訴訟,要為平反她被 Placer County 學校禁制向同學作邀請的應有權利。
在九月期間,Esther 邀請兩位同學參加【創世記護教學】聚會,探討進化與創造論題。由於 Esther 在課外時間邀請同學,應與校方毫無關聯。但因其中被邀學生的家長向校方投訴,以致 Esther 被校方傳召到校務處,斥責她為何邀請同學參加該聚會,並要她書寫事件報告而認錯。學校的代理校長,更多次要求 Esther 到校務處修改其懺悔書,直至校方滿意為止。
當太平洋法律協會與校方代表律師跟進時,對方堅持 Esther 所派發的邀請傳單,必須附有表明該聚會與校方全屬無關的蓋印。此等規則只能用於校方所派發的傳單,而當強硬使用在 Esther 的邀請傳單時,表明校方不贊同此等具爭議性的聚會,而蓄意為難 Esther.
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 Brad Dacus 表示:“憲法規定,即使有人對某言論有反感或不認同,校方絕不可限制學生的言論。這個案很明顯,因某人不認同當事人的見解而投訴,校方便向當事人施壓。任何投訴或爭論,都不能成為限制學生言論的理據,反而應成為家長或學生對認識基本自由的一個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