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週三在聯邦法院同意下達成共識,該所在 Loomis 區的學校,會停止要求學生將派給同學的傳單或邀請卡蓋有「與校方無關」的印章。太平洋法律協會律師為一位署名 「Esther」學生,在上年底向校方提出訴訟,因 「Esther」 向同學派發與基督教活動有關的邀請單張,而多次要到校務處遭受責罵。由於派發邀請單張是在課餘時間,校方是不能干涉學生們之間的交流。但因有一家長投訴,校方便強迫 「Esther」 將她的邀請單張帶到校務處,申請蓋上「與校方無關」的印章。
太平洋法律協會主席 Brad Dacus 表示:「我們為到校方作出適當的決定,放棄違反憲法的聲明規條,感到快慰。學生擁有憲法權利,在校園中可隨意邀請同學參加校外活動而不受干預。」